正义网讯(记者钟亚雅 通讯员苏伊凡)为了吸引顾客,凉茶店老板竟然在凉茶中添加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等药品。经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5万元,禁止王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
凉茶“既不凉,也不是茶”,是由广东地区民间常用复方或单味土产草药煎熬而成的饮料,夏季可以消除体内暑气,冬季可以治疗因干燥引起的喉咙疼痛等症状,其清热解毒功效深受广东群众的喜爱。案发前,店主王某一直以其在澳门学习的传统技艺熬制凉茶,但凉茶的功效生效慢并不受年轻消费群体的喜爱。为增强凉茶功效吸引更多顾客购买,从2016年6月25日至8月5日案发,王某在其配制的凉茶中加入咳特灵胶囊等非处方类西药,将凉茶对外销售。
2016年8月5日,广州市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王某经营的店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查获其存放在店内的彩色粉末6瓶、灰白色粉末21瓶以及止咳茶、感冒茶等凉茶。经广东省药品检验所检测,王某店铺出售的凉茶中含有咳特灵胶囊、氨咖黄敏胶囊等药品成分。后越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案件线索移送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2017年2月15日,王某在凉茶店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我在凉茶中添加的药品都是在正规药店购买的,很多消费者饮用后觉得效果很不错,我也是希望大家喝了凉茶感冒能快点好,不是想害人。”王某向检察官辩解自己的初衷,他没想到自己的行为构成了犯罪。
办案检察官黄宏亮告诉记者,凉茶具有养生保健功能,但不具备医学上的治疗功能,按照食品安全法中对食品的定义,凉茶属于食品当中供人饮用的成品。王某添加的咳特灵胶囊等非处方类西药是国家允许使用的药品,但同时也是法律明令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中添加的物质,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凉茶被纳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传统手工技艺,也是广东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希望凉茶经营者能够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不能以违法手段增强“疗效”。
(编辑:鸣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