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一女子在自家小区楼下买东西,顺便将6个月大的金毛带出门溜,但没拴牵引绳。在超市门口,金毛朝一名小孩跑去,小孩家长立即护住小孩,另一名家长则一脚将狗踹开。邓女士见狗被踹,上前理论,双方随后发生肢体冲突。该女子称,对方一家三口将其打伤,并造成全身多处伤口,“尤其是脸,已经一半毁容了,我还是一个主持人,靠脸吃饭”。
事件发生后,在企鹅问答上迅速引发热议。然而部分网友并没有给予邓女士同情,而是指责她出门不拴狗绳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
同时,也有一些网友认为,邓女士养的狗狗并没有咬人,对方就先动手踢狗打人,这种做法是不对的。
究竟哪方的责任更大呢?我们来看一看专家律师从法律层面上的解读。
律师、福州法律问答公众号主编:裴乐艳律师
“双方都存在过错,我觉得可以各大五十大板。”
宠物狗确实很萌,用欣赏的眼光看去很可爱!但不是每个人都像宠物狗的主人一样爱它!特别是带着小孩的家长!因为在你遛狗时,你是社会性的人,你的一言一行,都影响着周围其他人,而每个人当下所处的情境和心理不一样。
说说我的亲身经历。
家住高层,带着年幼的小孩乘电梯下楼玩,当时小孩刚学会走路不久,在电梯里独自站着。电梯下到12楼,一只小狗吐着舌头摇着尾巴快速冲了进来,看见有小孩在,马上冲到我小孩身边,并举起前腿站立起来,嘴巴就要贴到我小孩的脸上去了。
作为家长,我完全不知道它是要去咬我小孩,还是要去亲他,小孩整个人已被吓得跳将起来,哇哇大哭,我赶快将他从狗爪下抱起,连忙安慰。已经是被气得七窍生烟。
“我说你这个人怎么这么没公德心,带狗进电梯也就罢了,不会把它抱住或拴住吗?”女主却是一脸淡然,没有任何表情。我仔细检查了小孩脸上手上,还好没有抓痕,如果有抓痕,必须得去医院打狂犬疫苗了。但是,小孩心灵受的惊吓,一时半会是弥补不过来的。
其实,在楼下玩的时候,看到有人在溜狗,小孩子也是敢兴趣的。但是狗毕竟是狗,作为狗主,你有必要防止它给人造成损害(惊吓),这是最基本的义务。也不能让其到处拉大便,影响环境卫生。
作为新闻报道的事件,首先狗主是存在过错的,其饲养动物,作为动物的所有人、管理者,应当进到动物行为的妥善管理义务,其应当预见到任凭小狗撒欢,可能会伤害或惊吓到其他小朋友,却没有预见到,应当对小孩的家长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具体法规可以参照侵权法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法律条款。
事件中的家长,我认为其踢狗、踹飞小狗的行为,算是紧急避险或避险过当的一种行为,可以理解。他们的心情,应该如同我面对我的小孩被小狗迎面扑来的心情一样,是出离愤怒的。狗主若如新闻中所述,上来就和小孩家长吵架对骂,对双方发生肉体冲突,是存在过错的。
但是,家长在冲突中暴打狗主的行为,也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甚至根据狗主伤情可能涉嫌刑事犯罪。双方都存在过错,我觉得可以各大五十大板。
这件事不由让人想起:前阵子,一对中国夫妻带着自己6岁的儿子前往美国洛杉矶度假。自从飞机起飞后,6岁孩子对旁边小哥的骚扰便一刻都没有停止过。其不仅坐立不安,而且叽叽喳喳、上蹿下跳,甚至还对小哥拳打脚踢。小哥经过几轮深呼吸的冷静包容后,礼貌的请求孩子的父亲能否管教一下孩子。在几次劝说未果之后,小哥忍无可忍,便大骂了这位孩子的父亲。谁料,这位父亲立刻掐住小哥的脖子扭打在一起,直到乘务员最后将两人分开才算解决。其实这件事和上面养狗的性质类似,都是属于个人行为在社会公共空间的规范边界问题。且无论是遛狗不带狗绳,还是熊孩子在公共场合胡闹都绝非个例。对于这类行为,我们该如何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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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说这个熊孩子年龄还小,对于这种恶行,即使孩子不必负责,作为监护人的家长也应该受到相关惩处。熊孩子固然还小,或许还不具备明辨是非的能力。
正因如此,更需要家长的积极引导,而不是一味的帮他开脱责任。只有让孩子明白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以及这些行为的危害性,才能给孩子一个正确的价值观,让他不至于一直是一个长不大的“熊孩子”。
和“我家孩子还小”相似的,“我家狗狗不咬人”的说法也应深思。即使再温顺的狗狗,都有可能为了保护主人、守卫地盘等原因被激怒,所以不要说什么狗狗通人性、不咬人之类的话。即使不咬人,即使很温顺,作为一种潜在的风险,狗主人也有义务做到防患于未然。
(编辑:鸣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