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保管村民征地补偿款的职务之便,随意挥霍30余万元,经河南省淅川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贪污罪判处吴晓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万元。
吴晓系淅川县九重镇王家村吴西村民小组长。2011年3月,国家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征用该村民小组耕地,向村民补贴补偿款1180.5万元。经镇村干部和吴西群众共同商议,此款由吴晓具体负责发放。随后,吴晓分两次向吴西群众人均发放4万元和1万元,剩余的32.9万余元存入自己个人账户。其间,镇村干部多次催要此款,吴晓均以出车祸花光为由,仅归还2万元后拒绝还钱,引起群众上访。淅川县检察院介入侦查后,吴晓闻风潜逃。2017年3月24日,吴晓迫于压力投案自首。
经检察机关侦查查明,吴晓于2014年7月至10月不到3个月的时间里,将个人账户上的30余万元征地补偿款陆续取出,用于个人购车和挥霍花销。直到案发,吴晓仍有30余万元没有归还,涉嫌贪污犯罪。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