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社交平台假劣食药案高发“微商”该如何管理?
微信“朋友圈”正在成为网络售假,特别是销售假劣食品、药品案件的高发地。在19日的“网络社交平台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的挑战”研讨会上,中国的公安、食药、工商三大系统共议“治理之道”。
从微信“朋友圈”里买衣服、买面膜、买减肥药,已成为继淘宝、天猫之后,国人熟悉的“网购场景”。
2016年,两个女孩通过微信,分别花6000元(人民币,下同)和3000元,购买了微商陈某极力推荐的“减肥药DDS”,并持续服用;今年2月,两人在医院被诊断为“西布曲明中毒”。经北京警方调查,三名犯罪嫌疑人是在自己家中配制、灌装大量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假减肥药,并通过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对外销售牟利。
据腾讯官方公布,微信月活跃用户量超过8亿;来自中国互联网协会微商工作组的统计,2016年,微商行业总体市场规模已超过3600亿元,全国微商从业者高达1535万人。
“‘微商’自2014年出现后,正野蛮式增长。”中国互联网协会微信工作组秘书长于立娟表示,“微商”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但在生产、销售、售后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在“微商”庞大的群体中,很多人对相关法律法规一无所知。
中国消费者协会数据显示,2016年,中国网络消费不满意率排行中,“微商”以5.6%的比例居首位,“微商”市场“三无”产品泛滥、价格虚高、虚假宣称等现象难以遏制。
北京市食药监局食品药品稽查总队网监大队队长李旼介绍,犯罪嫌疑人在知晓其所售商品为假药或有毒有害食品的情况下,为逃避打击,会在网店网页上采取隐藏式宣传方式,并通过微信、QQ等网上通讯工具与客户沟通,达成意向后再以购买其它产品的名义付款交易。
此外,由于“微商”兜售的商品、信息只通过“朋友圈”传播,所以当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时,也很容易在熟人关系间被“消化”掉。李旼坦言:“即使收到举报,对于涉及‘微商’的案件,以现在的行政手段,调查取证难度也极大。”
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阿拉木斯指出,现行食品安全法要求,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这一规定有利于规范“微商”的食品销售行为,但这里的“有利于”仅仅只是实现了监管的第一步——有法可依,至于“微商”是否有法必依,监管部门是否能够做到违法必究,恐怕还有很多难题需要破解。
鉴于行业法律规范的有限性,与会专家建议,最好借助正在立法进程中的电子商务法,从市场准入、权利义务、机制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微商”——这一电子商务时代的新业态进行全面监管,促进“微商”逐步走上规范运行之路。
编辑: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