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晚报讯(记者温洁)“我的孩子在学校上学时受伤骨折住院,学校不肯赔偿医疗费用,并称校方没有责任。”日前,李先生致电本报热线反映情况,他认为孩子是在学校受的伤,学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针对这一问题,记者咨询了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冯家泉律师。冯律师告诉记者,目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学校有监护责任,但学校具有管理、教育与保护学生的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发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规定了因何种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因何种情形由于过错,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因为每起学生受伤事故不同,学校或家长可以参照法律条文,根据事件具体情况收集证据,维护自己的权益。在此,冯律师强调说,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条文,即使有些情况学校不负有责任,校方也可根据学生伤情、其家庭经济等具体情况,给予受伤学生一定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