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来电向女报反映,2015年9月,她在槐荫区经六路一家名为济南施华诺婚纱摄影店内购买了一套婚纱照拍摄项目。因家中琐事不断,拍摄一直未成行。当她在规定时间内再去店中商量拍摄时间时,对方却不认账了。
“这本来是为我父母预订的。”王女士表示,想为两位老人弥补一下当年没拍婚纱照的“遗憾”,“2015年9月购买的,全额3500元,当时就交了,有效期到2017年10月,这还过期呢,他们就不认了。”为了协商这事,王女士曾到店多次,对方均已当事工作人员离职和店铺更换老板为由拒绝,“我在网上查过,他们的法人没换过。”而且现在的工作人员曾在电脑内查到王女士的预订信息,但就是不承认有这么一回事。“负责人就是不出面解决,我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王女士表示,槐荫区相关部门曾联系过这家济南施华诺婚纱摄影店,但该店负责人表现强硬,对相关部门开具的《权益争议调解告知书》不予理会。
女报记者通过王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了济南施华诺婚纱摄影店的店长高女士,但高女士表示,她已不在店中工作,且她对于王女士的事情已“没印象”了。记者又联系了济南施华诺婚纱摄影店的老板王先生,对于王女士的事情,他表示不清楚、不了解,并匆匆挂断电话。随后,记者多次拨打王先生的电话,均未接通。至截稿前,该公司对此未做任何回应。
山东宇鹏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雨称,王女士交付3500元全额费用后,与该公司形成合同,不论公司法人与业务员变更与否,都应继续履行该合同,为王女士家人进行拍摄。如果合同中有明确赔偿约定,王女士可要求解约,除应退的3500元费用外,还应进行一定金额的赔偿,“这家公司的做法涉及精神损害,属于侵权行为了。”李春雨建议,如果婚纱摄影店拒绝王女士的合理要求,王女士可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