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平阴县检察院在逮捕审查室内,对涉嫌非法拘禁罪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开展逮捕诉讼化审查,张某某在看守所内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参与公开审查程序,这在全市尚属首次。
案件回顾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于2017年3月6日凌晨4时许,为替杨某某索要债务,伙同他人强行将被害人华某、刘某某从东营带至平阴,前后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时间达13个小时。
案件进展
县检察院受理此案后,认为对张某某是否适用逮捕措施存在较大争议,经张某某的辩护律师申请,决定采用逮捕诉讼化程序进行公开审查。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万召振主持公开审查程序,案件侦查人员和张某某的辩护律师参与审查, 因为犯罪嫌疑人在押,张某某通过远程视频参与程序。审查过程中,听取了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的意见 ,进行了举证、质证,犯罪嫌疑人作了最后陈述。程序结束后,县检察院在综合考量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鉴于张某某系初犯 ,到案后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对其采取取保候审等方式能够有效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遂对其作出了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开展逮捕诉讼化审查,让逮捕从封闭审查走向公开审查,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加强释法说理,有利于提高逮捕质量,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