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名亲人一夜遇害
2002年11月底,按照农业节令,河南南阳市社旗县饶良镇东夏庄村的村民已种上小麦,地里的农活基本忙完。忙碌的村民进入难得的冬闲,媳妇儿回娘家,邻居走亲访友,打牌打麻将,都是村里常见的消遣。
过了秋种村民购买农资的时节,农村的信贷员一般也都开始闲下来。镇信贷员王章海留下5岁的外孙女玲玲在家中住了几日,妻弟杨群东与他们家相距也就20米。11月21日晚饭时分,玲玲和小伙伴在杨群东的家门口玩耍,姥姥喊她回家吃饭。杨群东拿出刚蒸好的红薯,塞给小孩子们一人一个。
由于妻子刘书芳有打麻将彻夜不归的先例,当天晚上,杨群东没有见到妻子回家,也并未在意。但过了3天时间,刘书芳仍未回家,杨群东打电话询问妻子娘家,得知刘书芳并未回去过。他再去刘书芳常去的几个麻将摊寻找了几圈,仍未见人影。此时,杨群东并未深想,就先带着农具去农田里干活了。
当天上午,王章海的女儿王艳松好几天未见到玲玲,便和丈夫回娘家看望女儿。到家门口却发现大门紧锁,两人便折路去了大姐家。但下午与大姐再回娘家时,王章海家仍未开门。两人便让邻居翻墙进院,发现父亲王章海和母亲杨桂兰在家中遇害,玲玲也失踪了。
警方推测,刘书芳和玲玲有可能也遇害了。杨群东和哥哥杨文东等兄妹家属到农田、河道和机井里四处寻找打捞,但一无所获。2003年1月22日,警方在附近的机井内找到了刘书芳和玲玲的尸体,经过法医鉴定,二人是与王章海夫妻同时遇害的。
三兄弟涉嫌杀人被抓
小村庄内4人被杀,成了周边村镇的惊天大案,但却没有一个人能够提供关于凶手是谁的准确信息。杨群东兄弟着急,四处寻找涉案线索,却没想到自己逐渐成了警方的重点怀疑对象。
2003年1月底,民警将杨群东列为怀疑对象,将他和二哥杨志东、四哥杨文东一并带走调查。3人被拘10余天后,因证据不足,被警方释放。一个多月后,杨群东兄弟又被警方带走调查,"刘书芳与姐夫王章海有不正当关系",怀疑杨群东怀恨在心,雇凶杀人。
第二次被关押49天后,三兄弟再次被释放。杨群东和四哥杨文东为自证清白,开始一面上访,一面到案发现场寻找破案线索。兄弟俩买了几副塑料手套,从姐姐家门口到妻子被害的机井边,每看到可疑地东西,都捡起来装进干净的袋子里交给办案民警。为找真凶,杨群东兄弟四处打听搜寻,却没有找到一条靠谱线索。案件调查没有任何进展,邻居和其他的亲属也对他冷眼相看。既然已经受到民警的怀疑,抓不到真凶,杨群东兄弟很难自证清白。
杨群东双膝肉烂化脓。
从案发到2005年3月,因"涉嫌杀人",杨群东兄弟先后6次被警方带走调查,"监视居住""刑事拘留"。然后再因"证据不足"、"监局期满"等原因,三兄弟再被放回家。每一次被带走,杨群东兄弟都要承受肉体和精神的折磨,"侮辱谩骂""10天连续下跪,致双膝肉烂化脓""在脚上踩、跺,回家后脚指甲脱落"。杨文东的妻子尚长兰也被列为怀疑对象,拘押了2天,2012年辞世。
两凶手时隔五年伏法
2006年9月,饶良镇村民尚文良到东莞,在村民曹纪祥的住处问到王章海被杀一案的情况,透露出自己与该起凶杀案有着重要的关联。该消息被碾转传到了杨群东的耳中,并告知了办案民警。
2007年11月30日,社旗县公安局将尚文良刑事拘留。12月1日,社旗县公安局将同村村民刘廷杰刑事拘留。12月15日,警方对尚文良和刘廷杰二人执行逮捕。
据尚文良供述, 2002年冬,村民刘廷杰找到他,提出要上路抢劫。由于自己因为贷款的事情与王章海存在矛盾,尚文良建议两人一起抢劫王章海。两人商量好之后,尚文良购置了斧头、锤子和两把刀,放到刘廷杰家伺机作案。11月21日晚上,尚文良与刘廷杰商量后,带着斧头、刀和尼龙绳到王章海家贷款,准备贷不到款就抢。尚文良提出要贷款4000元,王章海表示只有1000元,尚文良便从其身后用锤子朝王章海头部猛砸十多下,直至其躺倒在地上一动不动。刘廷杰则去卡住了王章海妻子的咽喉,并用一只手捂住她的嘴。尚文良随后上前又用锤子砸了她六七下,两人之后又联手杀害了睡在王章海家中的刘书芳和5岁的玲玲。
尚文良和刘廷杰从王章海家抢了1000元现金,便戴着自制的头套,锁上王章海家的大门,将刘书芳和玲玲的尸体运走,在附近村庄的机井中藏匿,并盖上麦秸和土。随后,两人销毁和藏匿了相关的作案工具。
2008年6月26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尚文良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判决刘廷杰犯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家属做伤残鉴定影响获赔
两名凶手认罪伏法,杨群东兄弟的丧亲之痛却已难以安抚,被列为怀疑对象遭受讯问调查的经历对其身心带来了无法恢复的损害。
2015年9月2日,社旗县公安局与杨群东兄弟等人签订协议书表明,杨群东被列为怀疑对象接受讯问的过程中,先后累计羁押96天,其被限制人身自由,应当得到国家赔偿,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双方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协议。按照2015年国家赔偿的标准,每日219.72元计算,杨群东被羁押96天,共赔付其21093.12元;对其精神损失,社旗县公安局一次性给付精神抚恤金4万元;考虑到杨群东家庭比较困难,社旗县公安局一次性给付社会救助5万元。其他人除按照拘押时间赔偿的金额不同之外,每人有4万元的精神抚恤金和5万元的社会救助金,其前两笔款项在2015年9月2日支付,第三笔社会救助金要在2015年12月31日支付。
此外,协议约定,杨群东等人收到该款后,要停访息诉,针对此事不再对任何个人单位主张权利,不再进行信访。若违反此协议,社旗县公安局将停止支付剩余款项,并要求杨群东兄弟无条件返还已收到的款项。
2015年12月31日,社旗县公安局未能如期将第三笔钱款交给杨文东。杨文东认为,协议书中既然约定他们违反协议要被收回赔款,警方违反协议则应该双倍赔付,双方就后期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社旗县公安局副局长周国立曾负责协调杨文东兄弟的赔偿一事。周国立介绍,前期的赔偿已经到位,但因筹款延后,导致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将剩余的5万元支付给杨文东。但随后杨文东又提出做伤残鉴定,双方就就此事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导致杨文东等人后续的赔偿款目前无法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