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全球化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挑战的当下,深圳市为吸引和留住外资再次拿出政策“干货”。
5月21日,深圳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下称《办法》),从推动重点领域高水平对外开放、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20条具体措施,坊间称之为“深圳外资二十条”。
《办法》提出了多项吸引、利用和保护外资的措施和奖励办法,其中最受欢迎的包括:对于新增实际外资达到一定标准的企业,将给予累计最高1.5亿元的奖励;外国投资者在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汇入、汇出;外商投资企业的外籍职工以及香港、澳门、台湾职工的工资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可以依法自由汇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内外资企业生产的符合标准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
《办法》提出拓宽吸引外资渠道,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深圳设立的企业,可按有关规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深入实施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推动在前海落地QFLP总量管理制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企业发起设立由境外合伙人参与、以非公开方式募集并在境内开展投资活动的私募投资基金。
深圳市政府发布《进一步加大吸引和利用外资实施办法》(官网截图)
公开数据显示,2023年深圳全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8002家,同比增长86.6%,实际使用外资626.2亿元。今年前两个月,全市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121家,同比增长29.8%,占全国15.7%;实际使用外资70.4亿元,占广东省的近三分之一。
引资重点首推先进制造业
从引进港资发展“三来一补”加工业起步的深圳,多年来利用外资的最大领域始终是制造业。此次《办法》第一条即提出:“加快先进制造业国际化发展”。《办法》鼓励引导外商投资以先进制造业为主体的“20+8”产业集群培育和建设,在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等关键领域进一步延链补链强链。支持全球知名制造业龙头企业将总部基地、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等关键环节落地深圳。
《办法》支持外商投资生物医药领域,鼓励外商投资企业依法在深圳开展境外已上市细胞和基因治疗药品临床试验,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临床试验中心,推动更多“港澳药械通”临床急需药械获批在指定医疗机构使用,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等领域进行扩大开放试点。
财税支持政策重点支持制造业外资项目。《办法》提出,对于2023~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予以奖励,其中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3%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制造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5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1.5亿元。
而对于2023~2027年间,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的奖励标准是,高技术服务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2%的比例予以奖励,其他行业企业按不高于新增实际外资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单个企业年度最高奖励人民币2000万元,累计最高奖励人民币8000万元。
当然,服务业也是深圳引进外资的重点。《办法》的第四条提出,引进国际资本,做大做强金融业;支持符合条件的外资机构依法开展银行卡清算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外专业保险机构在境内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机构;探索在前海开展私募股权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积极协调推动基础电信业务进一步扩大开放;鼓励港澳律师事务所在前海设立业务机构等。
第一财经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深圳市投资促进局将开展专项招商计划,一方面以德国、法国、日本、韩国、美国等为主攻方向,重点招引世界500强、行业龙头、隐形冠军企业以及科研机构和研发中心等。另一方面,在共建“一带一路”国家中,以中东、新加坡等为主攻方向,重点引进主权投资基金、家族企业。
更好的环境、更便利的条件
《办法》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和标准制定,确保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支持政策,持续加强外商投资保护及项目落地政策服务。
提高投资运营便利化水平的首要任务是全面优化外籍人才服务体系。除了前文提到的两个“依法自由汇出”,《办法》还提出,为符合条件的外籍高管、技术人员和家属签发有效期2年以内,有效期和停留期一致的签证证件。对重大和重点外资项目,按工作需要为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外方人员签发多次往返商务签证。外商投资企业外籍高管、技术人员,有紧急入境情形,来不及在境外办妥签证的,可凭邀请函件等相关证明材料向口岸签证机关申办口岸签证入境。
此外,《办法》提出探索便利化的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机制,支持外商投资企业与总部数据流动;进一步便利跨境贸易投资,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本外币一体化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和外债便利化等试点,鼓励由银行办理非金融企业外债登记。
记者获悉,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正推动河套深港科技创新合作区深圳园区开展跨境商事登记注册服务,拟在河套跨境注册窗口深化“一站式”商事登记服务。
在财税支持方面,《办法》提出加大对各领域总部企业的支持力度和服务保障,对于2023~2027年间,经认定的广东省外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经认定的深圳市跨国公司总部企业,年新增实际外资金额合计达1000万美元及以上的(不含金融业、房地产业企业),每家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
在国内,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汇聚的两大高地是上海和北京,两地分别有近千家和两百多家。近年来,深圳加快打造跨国公司总部集聚地,截至目前,已认定沃尔玛中国、凯为医疗、麦克韦尔、华润微科技、普华永道、思谋信息、百胜餐饮、晶泰科技、英富曼会展、金拱门、雅兰实业、周大福珠宝、赛尔康等跨国公司总部企业105家。
《办法》还要求落实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外资研发中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和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等。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