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德州市民政局发布通知,就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要求9月10日前,对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本科、专科新生分别一次性发放不低于5000元、3000元的救助金,确保他们顺利入学。具体通知如下——
德州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政局:
2023年高考已进入录取阶段,根据《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办法的通知》(鲁民〔2009〕113号),现就做好2023年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工作通知如下。
准确认定受助对象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积极与当地教育部门沟通,全面掌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录取信息,按规定程序准确认定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受助对象,并将救助信息同步录入德州市社会大救助体系服务平台。
及时发放救助资金
各县(市、区)对认定的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对象,要按照规定标准于9月10日前及时足额给予一次性救助,城乡低保家庭中的本科新生救助金不低于5000元,专科新生救助金不低于3000元,确保每一名受助学生入学前领取到救助金。
做好信息备案工作
各县(市、区)要注重做好救助信息反馈工作,享受城乡低保家庭高等教育新生入学救助对象,在领取救助金后,应按时报到入学,履行学费缴纳手续,并在上学后一个月内,将学校出具的收费证明复印件或者原件寄回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民政部门备案。领取救助金后无故不按时入学的,应当追回其领取的救助金。
做好与临时救助制度衔接
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德州市民政局、德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意见》(德民发〔2019〕10号),做好支出型临时救助与低保家庭新生入学救助的制度衔接,对因子女自负教育费用负担过重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可通过临时救助渠道给予救助,每人救助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的3-6倍,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
(实习生:苏嘉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