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束中国互联网野蛮生长阶段的呼吁,已经有几年了。所谓结束野蛮时代,指的是除了有系统的规则、良好的制度,更需要制度的真正落地,形成真正健康的秩序。这一次全面激活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机制,预示着中国互联网企业将正式告别野蛮生长阶段,树立合规意识将成为中国互联网企业发展的重要战略。
《个人信息保护法》将于8月进入三审,不出意外即将落地,再加上9月1日将正式实施的《数据安全法》,围绕数字时代的基本制度建设基本成型,也意味着将进入制度落实阶段,即合规阶段。无论是过去的无法可依,还是法不责众,或者只是不痛不痒,那样的互联网发展时期已经过去。在新阶段,互联网企业需要真正把依法合规作为企业持续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制度建立到制度落实,是一场漫长而艰苦的长征。《反垄断法》2008年8月1日就已经生效,但在中国互联网领域真正形成有效判罚却是等到2020年底。《网络安全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迄今已经4年多。围绕个人信息收集、网络安全审查、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数据跨境流动等原则性规定都已在其中得以明确。但是,“二选一”、个人信息过度收集、大数据杀熟等依然愈演愈烈。制度落实是一场远比我们想象更为艰巨的能力建设工程。
《国家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作为上位法,完成立法很重要,而实施落地则难度更大更复杂。以《网络安全法》中最核心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行安全为例。涉及到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界定、监测、防御、处置、评估、评测、审查等一系列问题,需要细化和细则,需要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需要相关执行部门和支撑机制与能力。
拥有海量用户,事实上成为数字时代基础设施的中国互联网巨头,无疑是国家网络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它们过去一直处于放任的野蛮生长状态。除了个人信息收集和数据跨境流动等长期存在的问题外,资本层面也存在巨大隐患。几乎中国所有互联网巨头,都由风险投资驱动,并在海外上市。这些企业当年为了发展需要,通过VIE结构,也被称为“协议控制”,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我国在互联网、新闻传媒、教育、金融等特定领域对外资进入存在限制,但通过VIE结构,外资绕过很多投资限制的政策,进入中国互联网所及的几乎所有领域。不可否认,VIE结构当年对中国互联网的发展有着重要贡献,但是,现在通过VIE结构,包括国内团队在内的所有股东、中国几乎所有互联网企业的权益事实上都在国外。这种倒挂局面,无疑已经成为国家网络安全存在的巨大隐患。因此,这些中国互联网企业应该如何走出VIE结构的灰色地带,走向更加合理化和正常化的公司治理结构,既满足国家网络安全需要,又有利于企业融资上市,继续产业开放、良性的发展,都需要进行整体的制度设计和重构。
总之,接下来,中国互联网企业必须走出过去野蛮生长的舒适区,适应中国新的制度环境和网络治理的基本要求。合规意识和能力,既是中国互联网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体现,也是企业应对越来越复杂的国际环境、谋求更强确定性的必由之路。短期内,合规工作是企业的成本,但是,长期来说,这是企业竞争力的重要体现。
今天中国互联网存在的很多问题,几乎都是因为缺乏依法合规意识造成的。这是一笔长期的“欠账”,也是时不我待的“补课”。尤其是数据层面,无论是收集、处理、使用、存储和删除等全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互联网企业凭借自己的垄断地位或者缺乏监督的“黑匣子”状态,一直游离在制度之外。这一轮安全审查开启中国数据安全治理的大幕,也触动中国互联网最深层次的疑难杂症。
制度已立,如何依法合规,是网络安全的前提,也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体现。制度面前,国内外企业一视同仁。欧美企业在依法合规方面的重视程度和专业能力,值得中国企业学习。显然,真正结束野蛮生长状态,需要伤筋动骨,需要付出代价。但这是中国互联网企业本来就应该做的,也是中国互联网企业树立全球竞争力的必由之路,更是积极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的使命所在。(作者是浙江大学社会治理研究院首席专家,全球互联网口述历史(OHI)发起人) 编辑:红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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