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司法局举办辽宁省第十五届“政务公开日”法治宣传活动

  来源:大连司法局记者张添强2021-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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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5月21日上午,大连市司法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了辽宁省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邀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大连市道德模范、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

大连市司法局举办辽宁省第十五届“政务公开日”法治宣传活动

本网讯大连讯  5月21日上午,大连市司法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参加了辽宁省第十五届“5·15政务公开日”活动,邀请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大连市道德模范、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全国公共法律服务先进个人、辽宁顾阳律师事务所的杨静丽律师,大连市公证处副主任李宏,大连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周升华律师做客“12345”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现场接听企业和群众来电,解答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大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郭鹏处长、立法和备案审查处副处长马云姗来到政务服务热线平台现场组织了这次政务公开日法治宣传活动。

大连市司法局举办辽宁省第十五届“政务公开日”法治宣传活动

一位姓张的老奶奶来电话说,自己今年85岁了,老伴三年前因病去逝,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老伴去逝后留下一套房子,产权证登记的是老伴的名字,想变成自己的名字,女儿同意,儿子却不同意将房子变名,称不变名不影响居住,想咨询如何能够把房证改为自己的名字?王金海律师说,首先房子属于张奶奶的夫妻共同财产,张奶奶占二分之一,剩下的一半属于张奶奶老伴的遗产,张奶奶和儿女都有继承权。如果儿子不同意把房证变更为张奶奶的名字,张奶奶可以到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继承房屋,并给儿女相应份额的补偿。法院判决房屋归张奶奶所有之后,张奶奶可以持判决书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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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姓杜的残疾人来电话咨询,自己在工作中发生工伤,因工伤待遇与单位发生纠纷,问自己的情况是可以办理法律援助?周升华律师说,法律援助是指政府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的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无偿提供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依照规定,对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和困难职工请求确认劳动关系、支付劳动报酬和请求给予工伤待遇等情况,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一位姓李的女士打来电话询问,称自己的父亲10年前去逝,母亲2个月前去逝。自己有一个哥哥和一个妹妹,关系也很好,都不想到法院打官司分割遗产。目前老人留下一套房产,登记在父亲名下,母亲在银行有存款十几万元,想问是否可以通过公证分割老人的遗产?李宏副主任说,李女士的兄弟姐妹共有三人,如果老人无遗嘱,财产可以由三个子女平均分配,此种情况可以进行公证。只要李女士出具父母的死亡证明、子女与父母关系证明,持身份证亲自到大连市公证处办理公证即可。

一位姓王的大爷打来电话询问,自己老伴已经去逝三年了,女儿工作比较忙,很少回家看望他。最后自己处了一个对像,打算再婚,没想到女儿坚决反对,还把户口本藏起来了,想了解一下自己是否有权利再婚?杨静丽律师说,依照《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因此,王大爷完全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再婚,子女也不得因为老人再婚而不进赡养义务。

群众难题我来答。此次政务公开日活动活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咨询服务,现场解决群众提出的法律难题,吸引了大量企业和普通市民参与。通过这次政务公开日活动,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大连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的相关规定,提升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进一步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提高政府公信力,满足市民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为完善大连市法律援助、便民利民措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律服务。记者张添强 通讯员大律)

(编辑: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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