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青州市的闫先生,开车出去把人家的车给刮了,去4s店交钱修车,人家说先交一万多退少补。可是,现在车修好了。剩下的钱却退不出来了。
潍坊青州市市民闫先生告诉记者:“我之前在4S店修了个车,交了一万块钱,花了7781。余下两千多块钱,他到现在不给我。”
据《生活帮》报道,潍坊青州市民闫先生是一位货车司机。说起退钱这个事儿,闫先生是一肚子委屈。前段时间,闫先生开车剐蹭了别人停在路边的一辆汽车。找到对方车主后,双方决定私了。闫先生出钱给对方车主修车。
潍坊青州市市民闫先生告诉记者:“4S店拆检以后,叫我交了一万块钱,第一天晚上。拆检评估以后,给我出具了一个拆检评估单。”
为了尽快了解这次事故,闫先生的儿子当场就交了1万元维修费。4S店告诉闫先生,这些钱用不了还可以退还给他。第二天,经过4S店估价,维修费用合计7781元。
记者也从青州市广汽本田金旺店事故接待郝勇那了解到,闫先生当时确实是交了一万块钱维修费,当时定的修是7781,剩下了2219元。
既然还剩下2219元,那为什么青州市广汽本田金旺店不把这剩下的钱退给闫先生呢?郝勇告诉记者:“钱没有退呢,是因为就是这个双方事故,就是我们那个奥德赛车主呢,还有一个后视镜没协商成换还是不换。”
郝勇说,当时他们的确是收到闫先生一万元维修费,也确实约定多退少补。可是车辆维修好之后,对方车主发现还有一个后视镜还需要维修。但是因为急需用车,对方车主还是把车开走了。郝先生说这些钱有可能还需要支付后视镜的维修费用。“这个后视镜合计得1100多,我们4S店商量了一下,得六百多就可以。”
一听自己还需要再支付六百多,闫先生当场就不乐意了。他认为这后视镜的维修费,不应该让他来承担,因为评估单上没有评估反光镜这一项。
闫先生前后多次到青州市广汽本田金旺店要钱,可是这钱始终没有要回来。4S店说,这车还有一个后视镜没修好,所以这钱不能退给你。闫先生说了,我来修车的时候你们可是有估价单的,里面可没有这一项,凭什么你们说没修好就是没修好。双方还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这事儿该咋办呢?
闫先生拿出一份4S店给出具的评估单,上面列举了包括更换右前大灯,更换右前翼子板等十项内容,合计金额7781元。闫先生说,这个估价单里的内容都是和对方车主以及4S店共同确认的。那既然都定好了维修项目,4S店为什么又会以后视镜需要维修为由拒绝退款呢?郝先生说:“因为当时双方协商的时候,说后视镜是不换的。但车主后期又想换了。”
为了验证郝先生的话,记者也电话联系了对方车主王先生。王先生说:“我修的时候,又把它掰过来了,我一看还没事呢。好歹反光镜没坏,结果呢,它就是坏了。”
王先生解释,当时估价的时候,他觉得后视镜没有大问题,所有就没有要求闫先生更换。可是,后来提车的时候,他发现这个后视镜确实坏了,所以才提出要更换后视镜。也正是考虑到这个原因,4S店才把闫先生剩余的维修费扣下。
郝勇告诉记者:“提车以前,就是以往来说,给我们客户碰车这一方基本都没有来。我们就是只对我们这一方负责嘛。”
闫先生认为,维修费是他交的,青州市广汽本田金旺店称只对车主负责是不合理的。而4S店则坚持,如果对方车主王先生不同意,说什么他们也不会把剩下的钱退还给闫先生。那他们说法合法吗?记者咨询了律师。
康桥(潍坊)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吉全告诉记者:“肇事方跟受害方以及4S店之间形成一个三方车辆维修委托合同。4S店来说,它已经完成了三方共同确认的也就是估价单上载明的维修内容,并且受害方已经把车开走。4S店已经完成了维修义务。剩余的钱应该退还肇事方。受害方如果能证明,这个车辆是在维修期间造成的损失,他有权向4S店主张权利;如果他有证据证明,这个后视镜的损害是由于肇事造成的,他可以向肇事方追偿。”
编后:律师给解答了,青州市广汽本田金旺店应该把钱退给闫先生。如果,对方车主王先生能够举证后视镜是闫先生当初撞坏的;或者证明是4S店在维修过程中造成的,可以取证追偿。但是,我们还是希望大家能够坐下来心平气和的好好商量。做事既要合理,又要合法才行。(编辑: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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