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县公安局从快办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
岁末年终,对于农民工而言,辛辛苦苦一整年最开心的就是回家之前按时领到自己的工资。
但现实生活中,黑心老板、无良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事情时有发生!
欠薪问题涉及务工人员切身利益,欠薪问题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为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1月26日,寿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快速出击,朝发夕归,将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嫌疑人陶某从上海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
个体老板陶某承包了寿县窑口镇、寿县金大地悦府二期、寿县西湖花园绿化工程。陶某在发包方已经按照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后,携款潜逃,劳动监察部门多方查找也联系未果。
后经寿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后,陶某仍不支付上述劳动者工资,其行为已涉嫌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1月13日,寿县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此案移送寿县公安局。
接报后,寿县公安局高度重视,责成治安管理大队迅速开展案件侦查、取证工作。
治安管理大队对陶某欠薪事实进行查证。经查,陶某累计拖欠农民工工资总额达31万元,涉及农民工70余人。因临近春节,大量农民工聚集等候结薪回家未果,带来极大的社会稳定隐患。
在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治安大队迅速查明了陶某在上海闵行区的藏身之处。办案民警不顾辛劳,驱车赶往上海,联合上海警方迅速将陶某抓获归案。陶某对其携款潜逃,拖欠工资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春节将至,警察蜀黍告诫那些妄图通过拖欠工人工资发财致富的“黑心老板”,趁早打消念头,遵纪守法、诚信经营才是正道。
普法时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葛厚远 李军泽)
责任编辑: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