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近17年,中国人民银行法再度迎来大修。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从八大方面进行了修订,其中还提及了备受关注的数字人民币,为其发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修订内容涉及多个重要领域。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组织机构、人民币、业务、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财务会计、法律责任和附则,共9章73条。从内容来看,主要涉及八大方面:
一、强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加强金融宏观调控。将“促进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明确写入立法目的,引导金融体系回归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定位。
二、修改完善了人民银行的职责。明确拟订金融业重大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审慎监管基本制度、牵头负责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三个“统筹”、组织实施国家金融安全审查等职责。
三、建立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
四、健全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和重要金融基础设施的统筹监管制度。
五、进一步发挥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处置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作用。
六、完善人民币管理规定,规定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制作和发售数字代币。
七、完善人民银行的治理制度。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八、健全人民银行的履职手段,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其中,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值得我们特别关注。
修订未涉财政赤字货币化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赤字货币化”成为争论焦点。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对政府财政透支,不得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
从征求意见稿来看,此次修订并未涉及财政赤字货币化的内容,继续坚持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认购、包销国债和其他政府债券,不向地方政府提供贷款的原则。
任何单位、个人严禁制作发售数字代币
近来,数字人民币备受关注,此次修订则为发行数字货币提供了法律依据。
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人民币包括实物形式和数字形式”。
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此外,对于制作、发售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等行为也做了处罚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销毁非法制作、发售的代币票券和数字代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金额五倍以下的罚款;不能确定违法金额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为200万元;反洗钱法对违规问题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万元,对致使洗钱后果发生的违规行为的单位最高处罚金额500万元。
针对金融市场违法成本低的问题,征求意见稿加大对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规定对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可以加重处罚,罚款上限提高至2000万元;对取得人民银行许可的机构增加责令暂停业务、吊销许可证、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编辑:映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