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AI换脸涉嫌侵犯肖像权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此前有电商平台以0.5元每份的价格出售匹配了身份信息的人脸数据,一旦不法分子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将照片活化,就极易被用作办理网贷或实施精准诈骗。
去年9月,“换脸”应用“ZAO”曾火遍全网,只要按照要求操作,即能把自己的脸换成明星脸或朋友脸。而其包含的伦理道德风险及对个人隐私权的担忧曾引发争议。近年来,不法分子借此制作虚假视频诈骗钱财、利用换脸方式侵害他人肖像权的事件也屡有发生。
新华社援引北京互联网法院数据显示,自2018年9月9日至2020年8月31日,该法院共受理利用网络侵害人格权纠纷6284件,其中涉网侵害肖像权纠纷4109件,占比约65.4%。而在侵害肖像权纠纷中,约50.8%的侵权行为方式以软文广告形式出现,软文广告和在网络店铺中售卖明星同款商品现象尤为突出。
另外据北京互联网法院统计,在涉网侵害肖像权案件判决中,每案原告诉请损害赔偿金额均值近30万元,但是每案实际判决支持损害赔偿金额均值不足5万元。这也无形中降低了侵害肖像权的违法成本。造成这种差距的主要原因有:权利人对其知名度举证不足、对其实际损失和侵权行为人获得的利益举证不足等。
北京青年报去年9月也曾报道,网络商城中有商家在公开售卖“人脸数据”,数量达17万条。这些“人脸数据”涵盖2000人的肖像,每个人约有50到100张照片。此外,每张照片搭配有一份数据文件,除了人脸位置的信息外,还有人脸的106处关键点,如眼睛、耳朵、鼻子、嘴、眉毛等的轮廓信息等。
当记者联系到其中两名数据包里的当事人时,他们对自己照片和脸部数据被贩卖感到震惊。此前他们没有授权任何人或组织采集自己的脸部数据,也没有允许任何人进行售卖。后面网络商城核实后确认该商家销售的人脸数据不符合平台的销售规则,进行了下架处理。
红星新闻记者今天在多家网络平台搜索人脸数据时,未发现相关产品,但在某二手交易平台,仍然有人售卖包含400张人脸库的人脸二维码识别程序,标价为3元包邮。
据了解,将于明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提出,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在裁判文书网上,侵犯肖像权的案例往往发生在明星身上,涉及企业多为美容医院。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吴瑶律师对红星新闻记者表示,由于公众人物经常活跃在网络上,所以难免海量照片和视频被别有用心之人获取。而除了明星之外,很多网络主播也惨遭技术“毒手”。
对于普通民众被侵犯肖像权,吴瑶律师表示,减少在网上“爆照”的次数、避免照片角度和表情过度多元化等都不失为从源头保护自身权益的良策。
同时,被侵权人如果已经发现网上有人利用AI技术制作发布侵权视频,又难以联系上发布者,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可以通知相应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扩大部分要与视频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
此外,吴瑶律师提醒,任何人如果发现有通过AI换脸技术制作的虚假视频可能已侵权或构成犯罪的,切记不能随意转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雇佣、组织、教唆或者帮助他人发布、转发网络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被侵权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编辑:鸣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