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讯(通讯员:范文哲 刘露露)疫情防控阻击战开展以来,全师公安机关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干扰阻碍疫情防控、散布谣言、传播有害信息、囤积居奇、哄抬物价以及制售假冒伪劣的疫情防治防护物资等违法犯罪行为。截止2月15日,累计查处涉疫情类案件17起,其中当场处罚18人,行政警告1人,行政拘留1人,有力维护了疫情防控期间十二师社会大局稳定。
十二师公安局以打击十类涉疫类违法行为为重点,公布《兵团公安机关关于严厉打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在师公安局、全师各类媒体上发布。编制《执法工作提示》《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处警办案防控指引》,细化警情处置规范、案件办理流程、法律法规依据和注意事项,确保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时间核查、第一时间处理。
2020年2月7日15时,头屯河农场同和幸福城小区群众报警称,小区外人员可通过百惠超市后窗随意进出小区。处警民辅警通过调取店内公共视频,发现该店存在小区居民翻越窗户进出现象,民警依法传唤店主方某到头屯河派出所接受询问。在民警调查期间,将意图从该店返回小区的杨某一并传唤。经查,2020年2月6日10时起,方某明知在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居民需凭社区开具的通行证出入小区,为了招揽生意,将其经营的百惠超市后窗户打开供个别顾客出入小区;2020年2月6日20时许,杨某明知在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已实行封闭管理,仍擅自从百惠超市的后窗出入小区。方某和杨某的行为构成拒不执行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头屯河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分别给予方某行政罚款200元、杨某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
2020年2月10日-11日期间,兴坪派出所民辅警在巡逻时发现辖区居民杜某、李某、苏某、宋某、张某等人拒不执行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通过翻越辖区围栏外出或未向当地社区报备的情况下私自外出,违反疫情防控期间小区封闭管理相关规定,被民警当场查获,兴坪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分别给予杜某、李某、苏某、宋某、张某等人行政罚款100元—200元处罚。
2020年1月30日21时许,在兵团第十二师三坪农场保障性住房C区东侧围栏外,陈某拒不执行在新型冠状病毒防控期间发布的决定、命令,擅自翻越围栏进入封闭小区居住在隔离人员蔡某家中,蔡某明知在隔离期间禁止与外人接触,仍擅自同意自疆外返回人员陈某居住在家中,且二人在居住期间均未履行返疆人员社区报备义务。三坪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决定给予陈某和蔡某分别罚款200元的处罚。
2月3日,网民“岩X”在网上发布谣言信息称:“今天我看的新闻,现在新疆都死了五十几个了,你可以网上查查。”经查,发帖人李某即网民“岩X”,目前在成都,网安民警通过电话方式对其开展正面引导后,李某承认自己在网上发布未证实的谣言信息,网安民警已对其训诫教育处理。
2月10日,网民“零X”在网上发布不当言论称:“我们小区早上拉走1例疑似,小区彻底被封死了”、“但愿不是,不然整个小区的人都会被牵连”、“隔离9000多人太恐怖了”。经查,网民“零X”即张某,民警对张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对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宣传。通过宣传教育,张某认识到了自己的不当言论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深深的自责,张某保证一定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月13日,网民赵某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称:“九鼎市场营业最后一天,要停业一周”,该虚假消息在网上广泛传播,引起不良影响。老君庙派出所接到通报后,迅速抓获发布该虚假信息的嫌疑人赵某。经查,赵某日常从九鼎市场批发水果后配送至各水果店及住户赚取差价,为达到让群众多购买水果的目的,赵某在网上发布“九鼎市场营业最后一天,要停业一周的虚假信息”。赵某对自己在网上传播“九鼎市场停业一周”虚假消息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老君庙派出所依法对其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下一步,十二师公安机关将切实履行职责使命,加强警民联动,广泛收集线索,及时发现、快速打击各类涉疫情违法犯罪,保持高压态势,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全师社会大局稳定。
十二师公安提醒:
当前社会各界正在全力以赴采取措施抗击疫情,此时广大职工群众应众志成城、万众一心、拧成一股绳、铸成铜墙铁壁,共同打赢抗疫攻坚战。对于危害疫情防控,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持续依法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同时,希望广大职工群众一旦发现相关线索,请立即拨打110报警或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责任编辑:蔚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