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田晓航、王秉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2日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方案提到,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认识,疾病的潜伏期最长约为14天,病例存在人传人情况,参照SARS和MERS的防控经验判断,潜伏期可能无传染性。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国家卫健委组织制定了这一方案,提出加强组织领导、病例发现与报告、流行病学调查等9项防控措施。方案还包括四个附件文件,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监测方案、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以及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方案将根据疫情形势的变化和评估结果,及时更新。
其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提出,与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采取有效防护者为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与病例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与病例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直接治疗及护理病例、到病例所在的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过病人的人员;该病人的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朋友等);经调查评估后发现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人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密切接触者接触的人员。
而可疑暴露者是指暴露于新型冠状病毒检测阳性的野生动物、物品和环境,且暴露时未采取有效防护的加工、售卖、搬运、配送或管理等人员。
方案提出,对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或可疑暴露者进行医学观察。采取居家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法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的密切接触者,可安排集中隔离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或可疑暴露后14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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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田晓航、屈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22日晚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第二版)》。方案提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聚集性病例的定义。
根据方案,有以下三项临床表现,并具有任何一项流行病学史的患者为疑似病例。临床表现包括:发热;具有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流行病学史包括:发病前14天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
疑似病例具备以下病原学证据之一者,为确诊病例:呼吸道标本或血液标本实时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而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14天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一个工地、一个单位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在上述情形下,发现2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根据方案,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定义的患者时,应于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调查核实,于2小时内通过网络完成报告信息的三级确认审核。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医疗机构,应立即向当地县(区)级疾控机构报告,并于2小时内将填写完成的传染病报告卡寄出;县(区)级疾控机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后续信息的订正。
此外,方案提到,县(区)级疾控机构接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报告后,应于24小时内完成个案调查,并及时进行密切接触者登记。
(编辑:鑫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