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原副局长张某和该区工商联原副主席李某在担任市中文庄片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相关负责人期间,虚报建筑物面积2000平方米,致使一村民非法获取110万拆迁补偿款。近日,济南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裁定,张某和李某被判玩忽职守罪,分别获刑半年。
不到现场就敢签字
据了解,2010年8月,被告人张某、李某分别任济南市市中区商务局副局长、市中区工商联副主席。根据政府部门工作安排,二人被借调至该区文庄片区项目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作。张某和李某分别担任指挥部第五和第四测量摸底小组组长,张某所在小组成员还有朱某、邱某及文庄村村委会成员潘某等人,负责部分文庄村民待拆房屋的调查、测量等工作。
8月18日,张某、李某在测量摸底工作中,未按工作程序要求到现场实际勘测房屋,且在小组成员朱某、邱某不在场的情况下,片面依据时任文庄村支部书记吴某的口头介绍,对并不存在的地上建筑物制作了房屋权属人为“李某甲”的《房屋及附属物调查表》,虚构建筑物面积2000平方米。随后,张某、李某分别在审核人和调查人处签下名字,张某在指挥部处签字确认。
2011年4月28日、5月9日,文庄指挥部以上述《房屋及附属物调查表》为依据,为李某甲制作了《补偿协议书》《房屋征收补偿费报领表》。同年5月12日,上述建筑物补偿款110万元转入李某甲的银行账户。
事后,李某甲证实,在文庄片区拆迁过程中的一天中午,时任村书记吴某将他叫去,让其在一张空白调查表上签字,调查表上填写的房屋是虚构的,其通过吴某帮助造假,得到了上述房屋拆迁补偿和奖励款项共计110万元,全部用于个人使用。
辩称工作失误被驳回
2015年6月23日,张某、李某分别在各自工作单位被抓获。此时,两人已分别任职市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和市中区民营经济服务局副局长。另据市中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相关材料证明,张某在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任职期间,因2012年至2013年期间的违纪行为,曾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原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李某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基本能够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一审判决后,两人都提出上诉,认为在摸底测量工作中,虽然主观上存在过失,但导致的损失与其行为之间没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张某还辩称,摸底测量表并非拆迁补偿的唯一依据。
二审中,济南中院认为,该调查表经各方确认后作为拆迁补偿的重要依据,后期补偿均以该调查表为基础,因上诉人张某、李某等人在摸底测量工作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济南中院终审裁定,上诉人张某、李某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拆迁摸底测量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有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原审法院认定二人的行为均构成玩忽职守罪是正确的。张某的辩护人提出张某的行为系工作失误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