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求职因"河南人"被拒 涉事企业被判赔偿1万元

  来源:时事一点通2019-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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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26日上午11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

备受关注的“河南女孩应聘遭拒案”26日上午11时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开庭,法院当庭宣判被告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向原告小闫赔偿精神损失费9000元,公证维权费1000元,口头赔礼道歉,并在《法制日报》书面向小闫赔礼道歉。小闫称对判决结果基本满意,至于是否上诉,她还要考虑。

  此前华商报报道,23岁的小闫是河南人,两年前毕业于国内某大学法学专业。大学毕业后,小闫在老家河南工作了两年,2019年来到浙江杭州发展。7月3日,小闫在一家求职网站上看到,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在招人,遂投递了简历,应聘该公司的”法务“和”董事长助理”两个职位。7月4日,小闫收到了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的回复,称她不适合上述两个岗位,#不适合原因一栏只写了“河南人”三个字#。

  “仅仅因为自己是河南人就被拒绝,我很气愤”。小闫说,经过慎重考虑,她决定起诉浙江喜来登度假村有限公司,理由是该公司招聘人员存在地域歧视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三条“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以及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之规定,对方严重侵害了她的人格权。

  2019年8月8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小闫的起诉予以立案。诉讼状中小闫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支付精神抚慰金6万元;本案诉讼费、公证费等一切与诉讼相关的费用由被告承担;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向她口头道歉;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连续15天在《人民日报》《河南日报》《浙江日报》上向她登报道歉。

  小闫的代理律师、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旭山律师11月初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浙江首例就业地域歧视案,也很可能是国内首例(华商报记者查询发现,目前国内还没有类似案件的公开报道)。杭州互联网法院最初决定11月7日开庭审理此案,11月4日,小闫和他收到杭州互联网法院的通知:案件开庭时间改为11月26日,并将简易程序审理(1名审判人员)改为普通程序审理(3名审判人员)。王旭山当时分析,案件胜诉的几率很大,但赔偿数额可能会和小闫的主张有差距。因为浙江一般民事案件的精神抚慰金不会高于5万元,高于5万元的,要上报浙江省高级法院。王旭山称,惩处力度不大是国内就业性别歧视、其他歧视多发的根本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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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映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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