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安监局获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河南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对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出详细规定。
《实施细则》提出,要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安全发展、依法治理,综合运用巡查督查、考核考察、激励惩戒等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属地管理,完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切实承担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为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实施细则》规定,实行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班子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实施细则》明确,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把安全生产纳入党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把安全生产纳入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安全生产委员会全体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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