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昨日,女子晓静(化名)发长文爆料称,媒体人章文在一次聚会后对其性侵,事后她小范围公开该情况,还屡次受到威胁。随后作家蒋方舟和知名前媒体人易小荷也表示,曾被章文“摸大腿”性骚扰。
章文承认和晓静发生过关系,但并没有强迫,“可以理解为一夜情。”对于摸大腿则是酒后合影,“搂搂抱抱是难免的。”
女子爆料被章文性侵
公开资料显示,章文是知名媒体人,曾在多家媒体供职。晓静在名为《章文,停止你的侵害!》的文中提到,她与章文曾在同一个微信群,章文添加她为好友并称与其导师十分熟悉。
她告诉新京报记者,在今年5月一次应约的饭局后,自己醉酒后,章文将其带到一个小区并性侵。“被迫发生关系时曾一直哭着哀求,但未能阻止对方。”
根据晓静的说法,事情发生后她因情绪不稳定难以承受心理压力,再加上担心信息和隐私被泄露,因此没有报警,曾出去散心了很长时间。后来,自己将此事小范围公开,得到很多朋友帮助。
之所以现在公布此事,是希望章文能公开道歉,“也能鼓励更多女性勇敢地站出来,不要因为发生了这种事,就觉得是自己的问题。”晓静说道。
章文称并未强迫对方
章文则否认性侵,并称上述爆料含有大量不实内容。他承认确与晓静发生关系,但并未强迫对方。“可以理解为一夜情,或者一个女孩子对有点名气的媒体人的倾慕”。
北京市汉鼎联合律师事务所张庆方律师接受委托发表声明称,指控的强奸事实不存在。维权应讲证据,遵守法律的正当程序。“如果对方继续用网络审判的方式败坏章文名誉,将通过法律渠道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此外,新京报记者还陆续接到4名女性的爆料,均称遭遇章文性骚扰,其中一人为当时实习的学生。她称,自己2013年6月曾在章文供职的媒体实习,结束时在一咖啡店章文摸她大腿,还撩她的衣服,在拒绝后又抱紧了她。
焦点1
互有好感还是性侵害?
章文表示,事发时二人已相识约半年,双方互有好感,晓静之前也和他一起吃过几次饭,还曾发给他一些较为私密的艺术写真照。
晓静对此表示否认,她告诉新京报记者,自己此前与章文只见过两次面,并没有任何暧昧关系,从来没有和他两情相悦,照片也是发表在朋友圈多人可见的正常写真。
晓静回忆,当日在饭局上喝了很多酒,章文打车送其回家,却一起上车并将她带至茶室,“灯都没有开,他就开始抱住我。”她说,被迫发生关系时一直哭着哀求章文“放过”,在她看来这也是一种求救信号,但对方并没有停手。中途她还曾与同事通过电话,但当时状态是崩溃的,无法开口求救。
章文则提到,是出于双方情愿而非强迫的情况下发生关系,当天双方都很愉快。“否则为什么在发生关系时,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没有呼救,且第二天不报警。”
对此晓静则表示,自己也想过报警,但考虑到熟人强奸案的立案率及定罪率都很低,再加上状态不好,因此放弃了。目前她仍留存着物证内裤,可证明双方当时发生过性关系。
章文指出,若此事进入法律程序,会要求公开两人所有短信和对话,也希望晓静能够拿出更多的证据。
焦点2
公开此事曾遭遇威胁?
晓静提到,第二天章文联系自己,她告知对方不要再找,并将其电话等全部拉黑,包括两人可能认识的朋友。章文则表示,当天他对晓静说了些风凉话,二人发生激烈争执后互删好友,决定不再往来。
晓静称,性侵事情发生后,自己情绪低落,直到在亲朋好友鼓励下,决定小范围公开此事。但章文陆续发来多条威胁信息,甚至污蔑恐吓其师友称这些是诽谤,还带着律师到她的供职单位。
她提供的短信记录显示,章文曾发送过二十余条信息,时而让她放下此事收拾好感情,时而言辞激烈地辱骂。她也回复过“不是所有女生都任由你欺负”的短信。6月14日,章文发来短信称:“如果因为你而导致我儿子不能出国读书,我会采取一些可以采取的手段!”
“她想坏我的名声,阻止我移民。”对于“威胁”之说,章文称晓静并未展现全部截图,并表示最初是他受到威胁,晓静还给他身边不少朋友打电话,说要让其声名扫地。
他还提到,此次爆料前,晓静还曾给自己发短信,借其孩子要出国读书的事情威胁,称要寄材料到美国大使馆,“盛怒之下我才会有那则流传短信中的回应,但她隐去了前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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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方舟等多人称被章文骚扰
昨日,蒋方舟、易小荷提到,曾被章文性骚扰,此外记者还收到至少4名女性的爆料。
蒋方舟称,她和章文参加一个日本交流项目,回国前多人一起吃饭。“他一直摸我大腿,被制止后继续摸,我要回住处,他试图尾随我。”她提到,自己回去后,仍继续接到章文发来骚扰微信。易小荷则回忆,六七年前与章文为同事时,他曾约自己吃饭,在猝不及防的情况下被摸过大腿。
章文承认确有摸过大腿的行为,但是在喝酒等特定的场合下。“蒋方舟、易小荷都是酒量比较大的,能喝的人。”他说,在中国很多饭局里,一聚会基本上都会喝酒,酒后圈里的人爱合影,做搂、亲、抱等亲密状是难免的。“这种场合,又喝了点酒,大家搂一下、抱一下、合个影,怎么就成了性骚扰呢?”
但他也表示,如果一个人是在特别清醒的情况下,故意去摸女的大腿或敏感部位肯定不允许。
对此易小荷称,事发时并未饮酒,“这事与喝酒并无关系,借着所谓的喝酒是在混淆性骚扰和其他界限的关系。”她说,自己陆续接到一些朋友发来的信息,得知遭遇此类事情的女性并非少数。“职业女性或多或少都遇到过这样的事情,很多都隐而不发。之所以说出来,是希望更多人能以此为鉴。”
■ 专家说法
“非情愿被摸大腿算性骚扰”
京衡律师上海所律师余超表示,性骚扰一般是从道德层面来谴责,而非一个法律概念。这主要看当时处于什么样的场景以及女性自身的心理感受,如果非情愿的情况下被摸大腿,就算性骚扰。
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余超称,但我国法律对于“性骚扰”的行为特征没有作出明确界定。
余超介绍,若利用师生关系、上下级关系等强势关系来实施性骚扰,性质要恶劣很多。如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可能构成猥亵。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身体接触的性骚扰行为,如果构成猥亵的可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的构成犯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余超介绍,但对于一些没有身体接触的性骚扰行为,如言语挑逗、讲黄色笑话或眼神盯隐私部位等方式,确实很难界定,也很难处罚。现行法律规定在日益突出的“性骚扰”面前显得捉襟见肘。
此外,用民事手段维权,因为举证难、诉讼成本高、维权效果不彰,大多数被骚扰者只能忍气吞声。
(编辑:月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