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等多部门联合发文,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家政服务、婚姻登记等领域失信行为全面亮剑。联合惩戒机制有哪些亮点?对推进社会诚信建设有何意义?下一步如何更好发挥这一机制作用?经济日报记者采访了专家。
“多部门互相配合、一起行动可以产生叠加效应,使得惩戒力度成倍放大。”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市场营销学系教授、北京大学中国低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符国群认为,联合惩戒的工作机制比较有特色,同时各部门有各自明确分工,职责划分清晰。
家政服务和婚姻登记是近年来失信行为的多发领域。由于准入门槛低、从业人员构成复杂、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等原因,财产损失、人身伤害等恶性行为屡有发生。同时,为了获取经济利益,也有人不惜婚姻造假,在社会上产生了恶劣的影响。
以家政服务领域为例,跨部门联合惩戒措施包括,各行政管理部门在主管领域内限制、暂停或取消对惩戒对象的政策性资金支持;列入税收管理重点监控对象,提高监督检查频次;在申请信贷融资、财产保险或办理信用卡等金融服务时,金融机构将其失信行为作为审核重要参考等,可谓条条落到实处,让失信主体处处受阻。
“利用信息技术建立起来的信用信息平台共享机制,有利于各个部门把失信主体纳入到监管当中,提高监管效率,并有利于产生扩散效应,起到以点带面的效果,形成普遍性威慑。”符国群说,政府部门的信息更具有权威性,由此产生的二次扩散效应将更为显著。
除了显而易见的危害性,失信行为还容易滋生“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符国群表示,比如假冒伪劣、“傍大款”“搭便车”等失信行为一直困扰着有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的发展,使得他们要花费更多的财力和精力去建设诚信品牌,无法专注业务,更谈不上有动力去创新。如此,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反而被挤出,市场上充斥着假冒伪劣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消费者又不能够识别,致使消费者对市场的信任度越来越低,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当然社会诚信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能单靠联合惩戒,还要与联合激励并举。”符国群说,典范的影响力同样具有倍数效应,要让企业和个人更有动力去维持好的状况,停止坏的状况,慢慢演变为自律行为。同时,要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和力量,因为行业组织比较具有“弹性”,不像政府部门那么“刚性”,可以做到很多政府或单个企业、个人做不到的事情,比较贴合市场的变化和企业的进化规律。
(经济日报记者 姚 进)